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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87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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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邹懿
分类:新闻图片->人物
关键字:新疆乌鲁木齐市北方律师事务所 曹宏 律师 法制建设 法律 公路 交通 道路 独库公路纪念碑 和布公路纪念碑
图片ID号:13104114794
图组ID号:20493
我区执业律师30年增长36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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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7日 17:2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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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说明:
2015年11月17日,新疆北方律师事务所主任曹宏律师翻看法律书籍。
组图说明:
文、高娃
今年是自治区成立60周年,回首60年的沧桑与辉煌,法治建设是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上世纪50年代有了首批律师
63岁的曹宏是新疆北方律师事务所主任、新疆刑法学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客座教授。他从1980年起从事法律工作,曾先后当选为全国律师协会理事,新疆律师协会副会长、常务副会长,目前还担任乌鲁木齐市政法委咨询专家、自治区人民政府咨询委员等职务。11月10日,曹宏跟记者聊起了我区法治建设发展进程。
“新中国成立后,新疆律师制度经历了一个开创、中断和重建的过程。”曹宏说。
1954年9月,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颁布,从法律上肯定了刑事被告人的辩护权,确认了律师依法参与诉讼的身份和地位。
1955年3月,新疆召开第二次司法会义,作出了在乌鲁木齐试建律师制度的决定。随后,新疆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在乌鲁木齐市人民法院配置两名公设辩护人,试办律师业务。
1956年10月,乌鲁木齐市法律顾问处成立,新疆有史以来第一个律师工作机构宣告诞生。
据《新疆律师发展报告》记载:至1957年6月底,阿克苏、莎车等12个县的法律顾问处相继成立。同年11月,我区首个律师行业管理机构——新疆律师协会成立。根据1957年11月全疆律师人员花名册统计:当时经司法厅批准的专职律师有22名,见习律师8名,兼职律师7名,共计37名,其中少数民族律师14名。
“但是,从1957年到1976年,新疆和全国各地一样,出现了‘无律师制度无律师工作’的20年空白期。”曹宏回忆道。
1979年重建律师制度
1978年年底,具有历史转折意义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1979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布。据《新疆律师发展报告》记载:1979年9月9日和10月28日,中央、国务院先后发布文件,要求各地迅速恢复和建立律师制度。随即,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要求全区各地分期分批把法律顾问处成立起来,尽快开展律师工作。
这个时期,我区法治建设已经出现了根本性的转机。也在这个时候,曹宏作为业余律师,接手了他平生第一个案件:在当时的新疆八一农学院院子里,一个十六七岁的男孩儿与正在挖管道的建筑工人发生冲突,失手将其打死。
“当时司法机构和律师制度刚刚恢复,工作程序还不是很完善。孩子的母亲带着我到法院填了一份委托书,我就成为了男孩的辩护人。出庭前,我特意从当时的北京政法学院借来了一本刑法教材,为出庭做准备。当时法庭办案,无论是律师还是法官,言必称毛主席语录,此外就是讲感情、讲哲学,真正讲法律的部分非常少。当‘主观故意’‘客观要件’这样的专业术语从我口中说出时,法官感到很吃惊。后来法庭充分采纳了我的辩护意见,判被告人14年有期徒刑。这一场官司让大家记住了我,我借来的那本教材也被法院借去当作学习材料。”曹宏回忆道。
30多年律师增长36倍
1980年,乌鲁木齐市法律顾问处刚刚成立,急需人手,曹宏就被调去当律师。“当时没有律师资格考试和司法考试之说,法制也不太健全,律师业务领域还比较单一,就是做一些刑事辩护、法律解答、写诉状、民事代理、法律宣传等事务。律师参与民事诉讼、参与非诉讼法律事务包括受聘担任法律顾问的,数量比较少。”曹宏说。
在乌鲁木齐市成立法律顾问处的同时,我区已有几个地州市成立了法律顾问处,配备了一批律师和兼职律师。
1980年,全疆第一家律师事务所——新疆律师事务所成立。同年,新疆律师协会恢复,协会建立之初只有律师事务所71家、律师204人。截至2014年12月底,全区律协团体会员已达435家,个人会员有4200名,其中少数民族律师947名。
2008年8月8日,新疆首家个人律师事务所“新疆黄波律师事务所”经自治区司法厅批准设立,开创了新疆律师执业的新形式。
“现在新疆执业律师的人数与30年前相比,增长将近36倍。1982年,在全区人口中,每11.1万人中才有一个人是律师。而在2012年,每6800人中就有一个人是律师。律师工作机构和执业律师已经遍布天山南北。”曹宏说。
法治建设进入新时代
李新元今年54岁,1982年从新疆政法干校毕业至今一直在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工作。“当时司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大多都是从机关、企事业单位抽调而来,专业性不是很高。后来法官、检察官都要经过地方统一考试,再后来门槛提高到自治区统一考试。现在要通过国家统一考试来甄选司法人员,法律从业人员逐步走向了职业化、专业化。”11月12日,接受记者采访时,李新元说。
除了司法人员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李新元认为我区法治建设也越来越完善。2010年5月,第一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的召开,我区迎来了高速发展时期,与此同时,新疆的法治建设也进入了“快车道”。为了使地方性法律法规进一步适应新疆发展的需要,2010年至2014年年底,自治区组织清理了地方性法规87件、政府规章112件。
与此同时,普法工作也向日常化发展。“现在民告官的案件已经屡见不鲜,无论双方是什么身份,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法律为基准,公平公正地解决纠纷案件。全疆的普法工作也已持续了近30年,法治观念已经深入人心。”李新元说。
2014年11月23日至25日,是新疆法治建设史上值得铭记的日子。自治区党委八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在乌鲁木齐市召开,审议通过了《自治区党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的意见》。“我区法治建设又跨入一个新时代。”李新元欣慰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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